铝合约文本 | |
生意品种 |
铝 |
生意单位 |
5吨/手 |
报价单位 |
元(人民币)/吨 |
最小变换价位 |
5元/吨 |
逐日价钱最大波动限制 |
不凌驾上一生意日结算价±3% |
合约交割月份 |
1~12月 |
生意时间 |
上午9:00-11:30 ,下昼1:30-3:00和生意所划定的其他生意时间 |
最后生意日 |
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(遇法定沐日顺延) |
交割日期 |
最后生意日后一连五个事情日 |
交割品级 |
标准品:铝锭,切合国标GB/T1196-2008AL99.70划定,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.70%。 替换品:1、铝锭,切合国标GB/T1196-2008 AL99.85,AL99.90划定。2、铝锭,切合P1020A标准。 |
交割所在 |
生意所指定交割客栈 |
最低生意包管金 |
合约价值的5% |
生意手续费 |
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(含危害准备金) |
交割方法 |
实物交割 |
生意代码 |
AL |
上市生意所 |
上海期货生意所 |
注:凭证上期发〔2013〕175号文修订
一、交割单位
铝标准合约的生意单位为每手5吨,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,交割必需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。
二、质量划定
(1)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铝,其铝含量、杂质含量和其他各项划定必需切合国标GB/T1196-2008 AL99.70的划定。
(2)形状及重量。交割的铝应为锭,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±2KG或20KG±2KG,入口铝每锭重量在12KG到26KG之间。
(3)每张仓单的溢短不凌驾±2%,磅差不凌驾±0.1%。
(4)每一仓单的铝,必需是统一生产企业生产、统一牌号、统一注册商标、统一质量品级、统一块形、统一包装数目(捆重近似)的商品组成。
(5)每一仓单的铝,必需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,须附有质量证实书。
(6)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客栈按划定验收及格后出具。
三、生意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
用于实物交割的铝,必需是生意所注册的品牌。详细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生意所另行划定并通告。
四、指定交割客栈
由生意所指定并另行通告,异地交割客栈升贴水标准由生意所划定并通告。
注:凭证上期发〔2013〕175号文修订